2024-08-26
发布时间: 2024-12-27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磊磊通讯员/江晓峰)企业有轻微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或可免予行政处罚。近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一家金属材料加工公司发出《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鼓励其在限期内主动完成废气排放口的规范整改,待该企业达到执法观察期整改要求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7月,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执法人员在使用无人机对新会区某工业园区进行暗访巡查时,发现一家公司的废气排放口疑似不规范,便立即前往该公司制作车间顶部进行勘查。经检查,无人机航拍发现问题的废气排放口是某金属材料加工公司退火炉的废气排放口,位于生产车间顶部中间,未设置废气检验测试平台,周边也未安装安全可靠的通道,导致废气检测工作员需要经过顶部建筑材料才能到达采样口检测,存在环境管理问题。
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法律规定,本应予以行政处罚。但鉴于该企业初次违法,积极努力配合调查且整改态度积极,情节轻微,未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新会分局结合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下达《执法观察期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通过教育提醒,带领企业在观察期内主动纠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待该企业达到执法观察期整改要求后,可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废气排放口的建设工作正有序进行中。新会分局将根据整改情况,对该企业跟进处理。
据了解,今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出台了《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免罚清单制度、道歉承诺制度等从轻、免予处罚制度的进一步延伸和补充,该制度是我市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项具体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执行观察期制度并非纵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更不是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可随意挥霍的“免死金牌”。在此,市生态环境局特别提醒,并非所有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皆适用观察期制度,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坚持走绿色低碳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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