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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十八批)_酸雾废气处理设备_淘金网官方客服电话号码_官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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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 2024-12-13    作者: 酸雾废气处理设备

  截至12月19日,对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移交的第十八批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厦门市11件,各责任单位均按要求上报调查处理情况。根据督察要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将在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厦门市第十八批)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西源村汤里59号汤里温泉店,十多年来一直将未经处理的温泉水于夜间24点左右排入门口沟渠,进而流入小溪,污染溪水。

  1.举报件反映的汤里温泉经营主体为厦门市汤里休闲有限公司,位于同安区汀溪镇西源村汤里59号。该公司产生的游泳池的水和泡澡废水经收集依次通过三级沉淀池、超滤池、三级生态净化池处理后汇入西源溪。员工食堂和卫生间的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西源村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现场检查未发现废水偷排的情况。

  2.12月11日凌晨,同安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排污口排放废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待出。12月13日,汀溪镇委托第三方对西源溪水质进行采样监测,结果待出。

  同安生态环境局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同时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管理力度,一经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西路289号,原物业办公楼三楼违规开设餐饮店和酒吧,未设置专用烟道,在三楼楼顶设置抽油烟设备,加上厨房窗户对着小区,油烟异味极度影响特工芸溪居住公园小区。酒吧客人经常凌晨唱歌,噪声扰民;硬化一楼西侧外墙公共绿地搭建台阶用于通向三楼餐饮店。该小区属于2016年和2017年厦门禁设餐饮业名单,多次反映无果,希望关停餐饮酒吧。

  1.同安区银湖西路289号为三层建筑,房产整体批准用途为商业,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餐饮禁止场所,一楼、二楼用于超市和托管经营,三楼为厦门同安区研食社餐饮店。该店经营者已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是做饮品和烤类食物等项目。

  2.检查发现餐饮店已安装油烟排放通道及油烟净化装置等设备,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最近住宅水平距离超过10米,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要求。厨房窗户与最近的住宅距离超过10米,未开启,未发现油烟通过该窗户排放的情况。12月3日和12月10日,同安区城市管理局两次对该餐饮店排放油烟进行监测,结果未超标。但因周边居民感观不同的问题,有几率存在扰民现象。

  3.该餐饮店主要是做饮品和烤类食物等项目,非酒吧,且现场无点唱设备。执法人员多次夜间前往该地点进行全方位检查,并未发现有人唱歌的行为。经进一步了解,举报人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可能是因部分客人喝酒后说线.现场检查发现该区域存在小门及台阶两处违建。西侧地块原规划为公共停车场,该处现为水泥硬化地,2008年前就已存在,为铺设石子的公共区域,并非举报人所说的绿地。

  5.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2020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餐饮等项目已不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无需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2021年7月1日新修订的《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生效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从官网下线餐饮禁设区有关内容,现已无餐饮业禁设区域清单。

  6.2023年以来,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共接到省“12345”平台转来关于该店的举报件26次,均已到现场检查并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3.同安区城市管理局已依法于2023年4月7日和6月16日分别对这两处违建进行立案查处,并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案件正在行政复议阶段,在案件程序完结之后,依程序组织拆除、恢复原状。

  2.杏林湾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组成单一、生物多样性低,罗非鱼总量占到90%,ECO比较脆弱。由于杏林湾上游水源补给少、水动力不足,水体交换速度慢,存在罗非鱼季节性死亡问题,一般持续时间在5-6天左右,主要集中于11月份。

  3.目前已基本完成杏林湾水本底调查,针对鱼类单一问题,实施减量捕捞罗非鱼、增殖放流其他种类鱼苗等方式调整鱼类结构,同时积极谋划生态系统构建项目。

  1.集美区政府组织及时减量捕捞罗非鱼以减少其种群数量,并增殖放流,丰富杏林湾物种多样性。

  3.集美区政府持续推进清淤工程,消除内源污染;完善杏林湾、九天湖上游及周边污水截污管网建设;多渠道加强水源补给,确保集美湖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健全集美湖生态系统。

  厦门市翔安区马巷街道舫阳西路靠近古垵村一侧整条路的基本农田被倾倒沙子、石子、砖头以及各种建筑垃圾,反映多次无果。

  2.该地块属舫阳古垵村第九、十一小组所有,平均每户拥有土地约172平方米,由于单位土地面积较小,作物产出价值不高,村民耕种意愿不强,导致部分土地撂荒多年,仅有部分土地仍在耕作。因村民自建房需要,其中小部分地块被周边村民临时堆放自建房所需的砂石、土堆、砖头等建材及建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虽然马巷街道和舫阳社区居委会组织几轮打扫清理,但仍有出现反复堆放的情况。

  3.2023年10月起,通过市长热线反映相同内容的投诉件有5件,接到群众投诉后,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及马巷街道均到现场督促当事人进行清理。

  1.12月10日,厦门市资规局翔安分局对违法占地行为现场开具《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纠正非法占地行为,恢复土地功能。12月13日,经现场核实,涉嫌非法占地的地块在线索核查期间已起垄复耕、违法状态消除、已完成整改,鉴于地块上堆占面积仅约880㎡左右,其余地块为抛荒,且在线索核查阶段已消除违法状态,决定不予立案处罚。马巷街道和舫阳社区组织人员对地块恢复耕地起垄,并进行平整管理,预计将于12月20日前完成。

  3.马巷街道指导和督促舫阳社区加大对该地块的管理力度,发现违法堆放倾倒行为及时制止。

  36号,欧米克生物有限公司,长期偷排废水废渣,生产尾水连同废渣通过水处理池东边围墙外路下管道偷排,还有一处偷排点在储罐区东北角围墙外路下管道。生产尾水含大量盐,但该公司建厂以来未配备处理过尾水中盐的设施和装备。该公司水处理设备不具备环评中所说日处理1000吨能力,水处理池中水颜色和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的颜色都是黑色,长期直排。且该公司产生异味扰民。

  1.举报件反映厦门欧米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龙门巷36号,企业附近没居民区,距离最近居民区海西轻公寓、祥露村约2公里。该公司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均已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废水、废气已配套安装自动监控设施。

  2.12月1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和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均正常运行,各流程产生废水排入相应的收集池后进入相应的处理工序处理,排放口水质较为清澈透明,未发现有黑色水流。该公司高浓度废水经“提盐+浓缩装置”再经过滤器及催化氧化塔处理,含盐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之后再与其他废水进入后续处理,减少高盐废水对污水处理设备的冲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用以来稳定运行。经调阅该公司自动监测数据、自行监测报告,生态环境部门执法检查和监督监测数据,未发现数据异常和废水超标的情况。现场核实确认,废水处理站解决能力达到1000吨/天。海沧生态环境局会同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排查该公司东边围墙外和储罐区东北角围墙外,均未发现外排水管道;该公司处理后废水排入的龙门西五路市政污水管道中,未发现“黑色污水”。该公司雨水排入龙门西二路、龙门西五路市政雨水管道,现场核查龙门西五路市政接驳井无流水,龙门西二路市政接驳井有少量流水,抽查的水质检测合格。

  3.该公司焚烧炉在检修中,1号、2号、3号、5号车间工艺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前端废气接入RTO炉进行焚烧处理,RTO炉、喷淋塔已开启运行,RTO炉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存在偷排废气及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情形。调阅该公司废气自动监测数据、监测报告,今年以来该公司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但在逆温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产生污染物不易扩散,会产生一定异味,可能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4.11月29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排放废水、废气开展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未超标;委托开展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核查,未发现设施异常。12月14日,海沧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公司排放废水、废气开展采样监测,结果待出。

  1.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加强环保管理,落实环保制度,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维护保养,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也加强执法监管,发现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1.举报件反映的渐美夜市由厦门城建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该夜市西侧为村庄(烧烤摊与村民住宅楼最近距离约10米),2023年7月1日正式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目前共设有摊位39个,其中烧烤类摊位10个,卖早点面食类摊位9个,麻辣烫、卤味、水果等其他摊位20个,实际营业时间为5:30--9:00,16:30--次日1:00。

  2.为避免油烟扰民,该夜市使用的为无烟燃气炉烧烤设备,但10个烧烤摊户未设置排油烟设施,工艺流程中仍会产生部分油烟,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

  3.检查发现有摊户尚未办理健康证,未制作厦门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

  1.12月13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沧区城市管理局约谈渐美夜市经营主体城建市政公司负责人,要求务必要规范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和油烟、噪声不扰民。

  4.12月18日前完成厦门市“摊规点”摊贩(食品摊贩)信息登记公示卡的制作。

  5.海沧街道每月组织海沧区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夜市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1.德善堂餐饮配餐中心厨房位于厦门市思明区开元街道白鹤山路3号1层,房屋权属人为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2021年划拨给思明区政府用于开元街道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使用(该中心建设系2023年度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项目采取民办公助的形式,经公开招投标确定由厦门德善堂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装修和运营)。

  2.白鹤山路3号允许设置餐饮业经营项目,不违反《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厨房已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设置油烟管道,从1楼延伸至7楼顶部排放,油烟管道及排烟口设置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且该处油烟管道属规划豁免项目;排烟口位置超出建筑物屋顶1.5米以上,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水平距离约14米,设置符合《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323—2018)规定。

  3.12月1日至2日,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对该厨房排烟口油烟进行监测,结果未超标。12月8日至9日,思明区城管局对该厨房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环境振动进行监测,结果未超标。12月15日,思明区城管局再次在经营时段内对厨房排烟口油烟进行监测,结果待出。

  4.本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思明区城管局已多次接到关于该厨房的反映,相关办理情况均及时报告反馈,不存在投诉所指“多次反映无果”的问题。

  1.思明区城管局要求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油烟进化设施,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保养,并立即在排烟口增设异味处理器。同时对经营者进行普法教育,要求其文明经营,减少经营过程中产生油烟、振动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顶厝村,振坤养猪场,居民区内建设六层楼厂房养猪,臭味严重扰民。

  1.举报件反映的为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的养猪场。该养猪场并非位于居民区内,与居民生活区最近距离约95米,占地面积138亩,生猪存栏10000头,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项目验收,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2.该养猪场采取干湿分离养殖模式,并在猪舍设置全自动除臭墙降低异味。猪粪在猪圈内直接干湿分离形成粪渣,运到猪场的一密封大棚(面积约300平方米)临时堆放,再对外清运,两天清运一次。

  3.12月11日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员工未及时将污水处理站封闭门和舍外发酵床的大门关闭,导致部分废气散发出去;二是储液池黑膜上积存雨水;三是12月10日公司生猪换栏后,5、6号出猪通道有猪粪沉积,未及时清洗整理;2个猪舍养殖废水检查口,员工清理后未及时盖上封盖。该公司管理不严,员工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臭味比12月6日检查时重。

  1.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立行立改,立即关闭污水处理站封闭门和舍外发酵床大门,将2个猪舍养殖废水检查口封盖上,并加强员工教育。

  1.举报件反映的厦门鑫创利硅胶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洪塘路769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地,在“洪塘南片区三期工业用地”征迁项目范围内。该公司于2003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并办理了环保验收手续。洪塘镇于2021年10月21日与该公司签订搬迁补助协议,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给予该公司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及职工工资补偿。

  2.举报件反映的“西柯饲料厂”实际为浦头饲料厂,位于西柯镇浦头村浦头里666号,土地性质为集体工业用地,不在“洪塘南片区三期工业用地”征迁项目范围以内。该企业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房子使用权证,2007年3月5日办理环评手续。西柯街道于2022年8月30日与其签订征收补偿补助协议,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存在企业用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征迁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给予该厂土地征收补偿费、房屋按该房屋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停产停业和职工工资补偿、无合法批建手续房屋补助、机械设备资产搬迁费、按期搬迁奖励金等。

  3.举报件反映的“歧佑公司”应为厦门歧佑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不位于“洪塘南片区三期工业用地”征迁项目范围内。企业主要从事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从事房子征收与补偿具体服务工作,无生产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涉及征迁问题。

  4.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没有涉及环评事项,企业是否办理环评手续不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同安区加强巡查监管,一经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同时依法依规开展征迁工作。

  2.该处违建内存放收纳箱(装有被套及换季衣物)、塑料椅及儿童玩具车等,未发现产生异味物品。12月10日、11日夜间,翔安区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多次到场核查,均未发现有异味散发的情况。

  12月10日,翔安区城市管理局对该户违规搭建的行为开具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当日完成问询笔录,并于12月13日依法立案调查。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后村回头水(村庄西侧)公共池塘被围起来做私人停车位,希望变成公共。

  2.该池塘边上区域规划为居住地、绿地、商业用地、道路等。2022年,金海街道后村对该地块进行清理平整和安全整治,设置安全防护围栏。同时考虑到村民停车困难,留下宽约5米的空地作为公共停车点。由于管理不到位,少部分村民在家门口就近用三角锥、水马、临时帐篷等占车位。金海街道多次组织进行劝导,督促村民整改,搬离围挡设施,但个别村民又重新占用。

  1.12月11日,翔安区金海街道组织对地段范围内的乱占乱搭乱堆放进行清理整治。目前已清理整治完成并收回公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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