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大亚湾分局
发布时间: 2024-12-15 作者: 废水处理工程
新明海用户侧储能设备项目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樟浦片区,总占地面积为6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2858平方米,主要是做储能电源的生产,预计年产100万套储能电源。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排水系统。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经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标准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有关要求。
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优化车间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比较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态废料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态废料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态废料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态废料全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态废料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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