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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布时间: 2024-11-21    作者: 废水处理工程

  

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前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三、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其转型后的鹏

  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对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注册以及其转型为本基金的备

  案,并不表明其对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

  四、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和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五、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

  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大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类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由此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置清算,目的是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行情报价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精选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基金资产长期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和D类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

  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能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

  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2016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

  发的《关于准予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27日进行募集,

  并于2016年6月1日正式成立。2019年6月3日,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

  个保本周期届满。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的3个工作日,即自2019年6月3日(含)起至2019年6月6日(含)止。自2019年6

  月7日鹏华金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后的《鹏华金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生效,《鹏华金

  第五部分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和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做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一般的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意味着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本

  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里面列示,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里面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本基金A类和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和D类基金份额的相应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式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里面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公开披露办法》的有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金管理人能够使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市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发生上述第1、2、3、5、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的,基金

  管理人应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

  发生以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市价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发生上述情形时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能够准确的通过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3)暂停赎回:连续2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

  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允许超出20个

  (4)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当日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其他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和大额赎回申请人10%以内的赎回申请在当日根据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办理,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超过10%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当日未予确认的赎回申请进行延

  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

  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能调整刊登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能够准确的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31号文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请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4)交纳基金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暂不设置日常机构,日常机构的设置和相关规则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4)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5)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面方式授权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

  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

  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

  ;

  ;

  ;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

  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

  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

  第十部分基金的托管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

  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

  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

  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科学严谨的资产配置框架下,精选股票、债券等投资标的,力争基金资产长期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

  小企业私募债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同业存单、大额存单等)、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国

  债期货、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

  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

  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

  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核

  心思路在于:1)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

  把握其投资机会;2)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以及其所提

  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契合未来行业增长的大趋势,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地进行行业遴选,重点关注行业增长前景、行业利润前景和行业成功

  要素。对行业增长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的外部发展环境、行业的生命周期以及行业波动与经

  济周期的关系等;对行业利润前景,主要分析行业结构,特别是业内竞争的方式、业内竞争

  的激烈程度、以及业内厂商的谈判能力等。基于对行业结构的分析形成对业内竞争的关键成

  本基金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下而上的个股选择,对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

  本基金通过以下两方面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优质的公司:

  一方面是竞争力分析,通过对公司竞争策略和核心竞争力的分析,选择具有可持续竞争

  优势的公司或未来具有广阔成长空间的公司。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

  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核心竞争

  另一方面是管理层分析,通过着重考察公司的管理层以及管理制度,选择具有良好治理

  本基金通过对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

  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

  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方法(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个券选择策

  略、信用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

  久期管理是债券投资的重要考量因素,本基金将采用以“目标久期”为中心、自上而下

  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变化是判断市场整体走向的一个重要依据,本基金将据此调整组合

  本基金将采用基于收益率曲线分析对债券组合进行适时调整的骑乘策略,以达到增强组

  本基金将采用息差策略,以达到更好地利用杠杆放大债券投资的收益的目的。

  本基金将根据单个债券到期收益率相对于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偏离程度,结合信用等级、

  流动性、选择权条款、税赋特点等因素,确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定价合理或价值被低估的债

  本基金通过主动承担适度的信用风险来获取信用溢价,根据内、外部信用评级结果,结

  合对类似债券信用利差的分析以及对未来信用利差走势的判断,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

  本基金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及价值挖掘策略、价差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

  公司债券。由于其非公开性及条款可协商性,普遍具有较